正方意見 | 反方意見 |
(1) 中國將軟體和資訊服務業視為戰略性產業, 要求各項認證. 服貿爭取到台灣人員到中國從業兩大優惠:
(a) 台灣學歷和從業經歷可轉換成中國認證,
(b)台灣資服業者在台灣的業蹟也列入評定資格的條件(以往只有認列在中國的從業業績)
對於業者進入中國市場很有幫助
(2) 感謝服貿讓遊戲產業加速審披程序2個月.
我們的東西非常好, 但審批的速度實在太慢, 中國都做出山寨版了還沒通過.
(3) 以前沒有服貿, 用外資的條件進中國, 沒有服貿條件好, 爭議產生政府也沒辦法保護業者權益. 如果我們晚於韓國簽約, 是否還有像現在一樣好的條件很難說. 我們要保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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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貿沒有保證取得ICP執照
(2) 只要經營服務有危害中國政權安全的情況, 就會立刻被撤照, 是台商應該考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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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意見: 使用者選擇將個資留在中國淘寶之類的網站, 是使用者的選擇 官方回答:
個資法定了"用戶資料機密分級管理辦法"來保護用戶個資
個資法規定, 個資的跨境傳輸, 是要得到特殊允許.
NCC確認, 電信產業用戶個人資料, 不可以輸往中國
金管會確認, 如果金融機關要把個人資料送到境外, 需要核准
個資法規定, 如果要把個資法傳到境外, 需告訴當事人是在哪個區域處理個人資料. 台灣企業可不允許他們把個資送到中國. 另外個資法21條:"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 而接受國未有完善保護法規, 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中央主管機管得以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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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加入WTO時, 有排除經營電腦訂票服務, 但服貿沒有. 訂票系統可以合法收集個資, 入口網站信箱也可以取得通訊秘密. 如果傳回中國境內, 這些資料都受到中國國內電信法的掌控.
(2) 伺服器代管在"跨境服務"上沒有限制, 意思就是各種資料都是存在中國本土的機器上, 而他們怎麼運用這些資料, 台灣政府完全管不到.
(3) 政府單位必需說明中國屬不屬於21條中"未有完善保護法規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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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答:
入口網站在2009年就開放中資可以申請, 但實務上沒有收到申請
這次服貿協議沒有包括入口網站, 照聯合國的定義, 入口網站屬於CPC7523. 不在服貿列表.
(嗯, 相當矛盾喔, 我聽完整場公聽會, 還是不知道到底有沒有開放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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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口網站對於搜尋進行封鎖, 轉載的新聞編輯, 都影響國人知的權利. 服貿是否包括入口網站? 經濟部的資料說沒有, NCC, 國安會, 行政院卻說有, 我們要求明文排除.
(2) 沒有入口網站申請是因為它會被轉換成"資訊軟體服務業", "資訊處理服務業", 或是"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請問主管機關真的能夠清楚列出開放相目包含哪些產業嗎?
(3) 服貿開放代管網站服務, 這些代管服務可以決定新聞的頭條, 重點, 這對資訊影響很大, 而中國隱身在代管服務之後是更隱而不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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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答:
(1) 政府對於國營事業體會依據ISO27001, 進行每半年一次的機房設備安全稽核. 針對重要資訊系統, 我們定有"資訊系統分類分級鑑別機制"
(2) 台灣的刑法規定得很清楚, 在台灣發生任何洩密行為, 全都屬於中華民國的犯罪
(3) 中資來台有分事前許可與事後管理
如果發現在經營過程中產生國安疑慮, 可以對它進行裁罰或是命令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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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安局說規定不讓中國工程師進機房, 或有專人陪同, 留有記錄備查, 這種規定根本是笑話. 工程師不進機房, 是要他來做什麼工作?
(2) 我們的法律對中國工程師的約束力為何? 是否他拍拍屁股就可以回中國了?
(3) 來台投資的中國企業, 受到中國國務院"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限制", 其中之一條件是"不危害國家安全與統一"
例如wechat使用者在同意使用條款時, 其實也同時同意中國的相關法律限制
可能產生3步曲1. 中資登台 2. 取得公司控制權 3. 實施內容管制, 就是遵循中國的法律, 我們將不再享有言論自由
不然台商在中國遵守中國的法律, 中資登台還是遵守中國的法律
(4) 台灣業者去中國開公司, 中國工程師就去應徵這些中國分公司, 竊取台灣公司每一個使用者的資料
中國業者來台灣開公司, 可以招聘中國工程師, 直接竊聽台灣的政府單位與學術單位.
(5) 主管機關說有"嚴格審查, 嚴格監督, 嚴密防護", 但問題是出在執行力上
(6) 要管制網路行為, 不一定靠立法, 還可以用架構的方式
像中國就把連外頻寬做很小, 使用者為了方便, 都找中文資料, 要控制資訊就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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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網站要刪除一些資訊, 那是他的事
台灣民眾可以選擇全面開放的A網站, 也可以選擇事先幫你刪選的B網站
我們不用要求網路中立, 我們需要的是網路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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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產業是個強者越強, 弱者越弱的產業.
在google進來之前, yahoo佔了網路廣告的四成,
這是一個看似百家爭鳴其實高度集中的產業.
所以開放中國進來經營網路服務, 只有兩種結果
一種是毫無影響, 一種是壟斷.
這個產業不像其他行業, 還有二三名存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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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服務業領先中國很多
中國資服業者在台灣不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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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一直認為我們的服務業領先中國, 是否是一廂情願?
我們網路相關的法規相當脆弱,
例如之前App七天鑑賞期的問題讓我們的App發展停頓了一年多
例如第三方支付, 中國都已經發展多年, 台灣才勉強要起步. 如果開放中國第三方支付服務來台灣, 是利是弊? 我們又該以什麼法規來監督?
(2) 台灣沒有網路政策, 以致於已經落後中國很多.
台灣電子商務 PCHome 之於中國淘寶, 台灣行動通訊 Cubie之於中國wechat, 規模完全比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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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美金來台投資是WTO待遇, 各國都是, 不是中國特別
服貿沒有多開放中國工程師來台, 規定一切與現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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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台工作有最低工資47000元, 為什麼中國人沒有比照外國人? 還可以無限延期居留. 如果他今天是為了其他目的來台灣,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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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答: 在經濟部網站上可以查到投審資料, 經濟商業司也有登計是誰中資或與中國合資. 由於中資比例隨時會變動 將這些資訊打印在產品上面是沒有必要的. 如果為了方便民眾查詢, 我們可以把投審會與商業司的網頁拉出來, 增加這方面資訊的補充 |
消費者除了價格之外, 可能會有其他考量, 但是現在消費者根本無法分辨哪些服務是中國資金提供, 如果真的開放服貿, 我們建議政府有專門的網站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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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到中國去, 有機會由小變中, 由中變大
台灣市場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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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經院的報告, 依中經院報告, 產值約增加1.5億(胖達人2.5個月營業額), 就業人口增加不到百人, 因此服貿對於增加就業機會沒有幫助
就薪資方面, 台灣目前資訊人員48000到50000之間. 中國是6000到8000人民幣, 因此服貿對提升薪資也沒有幫助.
而就現在的評估報告中, 我們沒有看到服貿通過之後, 是否會增加稅收的報告. 我們希望相關單位可以提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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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資訊人, 軟體網務無國界, 面對的一直都是國際競爭, 對於中國工程師是否會來台搶飯碗, 或是中資來台, 是否會增加台灣就業機會, 其實不是很在意. 我相信服貿開放對資訊就業市場不會造成太大的衝擊. 我關心的是另一大塊: 網路資訊的流通與相關法規.
網路已經取代傳統媒體, 成為大眾獲得資訊的重要管道, 而這個產業正如反方意見所提及, 強者越強, 看似百家爭鳴其實高度集中. 在使用者無從分辨哪些服務是中資, 哪些資訊有經過過濾的情況下, 影響就在潛移默化中發生, 並不是像正方意見說:"保持網路多元性, 民眾既可以選擇全面開放的A網站, 也可以選擇做過刪減的B網站." 而就網路服務產業, 我深深覺得台灣早已落後中國很多, 不論是公司規模或是法規. 公司規模大不僅僅是因為中國市場大, 還因為他們起步早很多, 市場機制成熟, 包括新創公司的育成, 投顧公司的資金充沛, 同樣的成果在中國就有可能得到上市的機會, 因此吸引更多人才投入, 也會督促相關的法令開放, 是個正向循環的環境. 因此開放中國網路服務跨境服務, 比較可能的結果是中國服務壟斷獨大, 在中國, 想要阻絕一個公司經營, 不發執照給它就是了, 而且說不發就不發, 不用給什麼理由. 但是在台灣, 在事後想要阻絕一個公司經營, 恐怕沒有那麼容易. 而我們的法規甚至走在某些服務之後, 主管機關要用什麼法規去監督去審查, 我都不知道呢!
我樂見中國網路服務業來刺激台灣的產業發展, 但資安方面的疑慮, 我完全不相信政府所說的, 可以透過法規監督審查. 所以在網路中立性尚未立法之前, 對於網路資訊的開放程度要有明確定義. 服貿所開放的資料處理, 資訊供應, 網路服務與電子商務幾乎等於廣義的涵蓋所有電腦資訊相關服務, 就如同入口網站的爭議, 它到底有沒有開放, 是登記在商業司哪個類別下, 大家根本各說各話. 中國與台灣的產業分類規定不同, 行政機關要做出明確清楚的mapping table, 什麼樣的產業可以開放, 電子商務, 應用服務(例如手機App或是電腦軟體), 線上遊戲等沒有傷害資訊自由疑慮的可以開放, 搜尋網站, 入口網站, 訂票系統等有商害資訊自由之虞的, 應該予以限制. 而跟網路硬體相關的服務, 則不應該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