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課的教官也是台灣人, 在休士頓當警察, 不過他說在經歷幾次差點中槍的經驗後, 就轉職當教官了, 大都市的治安果然跟奧斯丁差距很大呀. 早上九點到下午兩點, 都坐在房間裡面聽課. 拿槍射擊不難, 重點是心態要正確. 很多人有了槍, 起了衝突就想拿槍解決. 或是覺得自己是正義的使者, 執法的化身, 這些心態都不正確. 槍是最後的手段, 如果使用了槍, 就要做有效射擊, 也要面對有人會死在你槍下的心理準備.
什麼場合可以持槍?
在很多場所外面會貼有告示標明"TEXAS 30.06" 或是 "TEXAS 30.07" (如下圖), 或是同時顯示兩份告示. "30.07"是說明"這個場所不能開放式持槍", 例如你不能把槍掛在腰間, 然後大喇喇的走進去. "30.06" 則是說明"這個場所不能隱藏式持槍", "隱藏式持槍"是指別人從外觀看不出你有持槍, 意思就等同於你不能持槍進入這個場所.
如果該場所貼有"51%"的告示(如下圖), 例如酒吧, 夜店, 則表示你不該戴任何武器進入該場所, 該法屬於聯邦法, 要特別小心. 喝醉的時候, 身上不可有槍.
不可以持槍進入政府機關(包含郵局), 醫院, 賭場, 如果是學校或是教堂, 則要經過取得主管機關的書面同意. 之前UT曾有"是否可持槍進入校園"的爭論, 各系有不同的規定.
德州的槍證並非全國通行, 僅有32州承認, 例如加州, 華盛頓州就不承認德州的槍證, 如果持槍進入這些州就是違法的. 如果要戴槍坐飛機, 事先先跟航空公司報備, 航空公司會把槍統一保管運送. 到了其他州, 如果逗留時間超過48小時, 需要跟該地警局報備.
什麼情況可以開槍?
教官解釋了幾個基本原則: (1) 綁架: 在非自願的狀態且沒有逃脫的機會 (2) 傷害或重傷害(有拿致命性武器): 如果與對方身材差距很大, 即使對方手上沒有武器, 也可視為有致命性武器 (3) 性侵: 身上需有對方的體液或DNA (4) 縱火: 不需等火燒起來即可用槍反擊 (5) 搶劫(感受到對方的力量) 或偷竊: 有不可取代的損失.
以上情況都是指發生在自己身上, 不要隨便介入第三方的爭執, 因為你不可能知道前因後果, 如果要用槍警告, 不可以對空鳴槍, 這是違法的. 不要拿槍指著對方, 從目擊者看起來, 他無法判斷誰是受害者, 誰是加害者, 他只看得到你拿槍指著對方.
警告時, 把槍朝著地板, 讓對方明白你有武器, 並用手勢警告對方不要再靠近. 如果真的開槍, 不要打腳, 因為開槍的目的不是為了讓人受傷而已, 要嘛警告, 要嘛就要致命. 警告的話, 可以打地板, 致命的話, 不是打腳. 這些原則乍聽之下有點冷血, 但是要教人擁有正確的用槍心態. 槍是非常手段, 只要對人開槍, 一定會上法庭, 要確保自己在法庭上, 能夠符合這些用槍原則.
如何保管你的槍?
槍應該要放在自己方便拿, 而別人拿不到的地方. 如果因為保管不當, 發生意外, 責任在你. 例如放在家裡, 卻被小孩拿到槍. 如果槍放在車子裡, 確保別人不會從外面或是高處看到.
碰到臨檢時, 記得將駕照, 槍證一起出示, 警察在系統上會知道你擁有槍證, 沒有主動出示, 會引發不必要的誤會.
槍一定要放在槍套裡面, 如果戴在身上, 只有幾個合法的位置: 腰部, 胸部, 腳踝(要蓋住), 大腿(要蓋住).
手槍都有編號, 記得記下牌子與流水號, 免得遺失時一問三不知.
擁有槍證的情況下, 槍的買賣非常容易, 數量也沒有限制, 但不要在同一家店買超過三把槍, 會引來關切 XD
選擇適合自己手的大小的槍, 買了槍以後, 要保持使用狀態, 常常清潔槍的槍管, 槍勾, 與送彈的坡道, 跟自己的槍越熟悉, 才有可能在必要的時候保護自己.
持槍的基本原則
四個基本原則 (1) 沒有要開槍時, 不要把指頭放在板機處 (2) 永遠當槍是在上膛的狀態 (3) 不要把槍指著人 (4) 開槍的時候, 要知道對象的後面是什麼, 免得槍打穿以後, 誤殺後面的物體.
從別人手上拿到槍, 不要管別人怎麼說, 自己確認槍的狀態:(1) 退彈匣 (2) 拉一下滑套, 確定裡面沒有子彈, 保護自己, 也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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