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流傳了一份比爾蓋茲的2013書單, 其中就包含了這本書, 姑且不論書單是真是假, 但這本書還真是出乎意料的好看, 不管是對經濟有興趣, 或是對商業有興趣, 或是對歷史有興趣的人, 都能從這本書中獲得樂趣, 但似乎賣得不甚好, 目前已經絕版了, 只能在網路上買到二手書. 我買到的這本書劃滿了線, 可惜只看到第五章, 後面都還很精采呢.
由於早已習慣碼頭旁層層疊疊的貨櫃與生活中產自世界各地的商品, 很容易誤以為悲慘世界裡面出現的碼頭工人場景是十八, 十九世紀的事, 沒想到一直到二次大戰後, 貨櫃海運都還不是件普及的事情. 雖然貨櫃卡車與火車穿梭各地, 但是到了港口, 還是得一一拆封, 藉由人工搬到船上, 於是整個商品生產的過程中, 運費始終居高不下. 而把貨櫃海運的想法付諸實行的是對船運毫不熟悉卡車大亨-麥克連(McLean). 他的故事應該是商業教科書會拿來引用的範典, 完整呈現了一個有破壞式創新想法的生意人是如何發想, 找到進入點, 克服困難, 利用機會擴大規模, 甚至是最終的破產.
首先是"動機". 因為車子越來越普及, 造成陸上交通擁塞, 而且船運費率較低, 如果運輸的過程中有一段是用較為便宜的船運代替, 不論在成本上或時間控制上, 都會比對手更有競爭力. 再來是"進入點", 新澤西州的紐華克港正在力求轉型, 以抵抗因紐約港興起而日漸衰落的業務, 因此對麥克連"天馬行空"的想法表達興趣與支持. 因為要實現麥克連的想法, 港口本身也要有很大的更動, 例如必須要有能夠讓大卡車迴轉, 卸貨的寬廣腹地, 要架設可以把貨櫃吊上船的起重機等, 急欲提振業績的新紐澤西州港務局發行債券, 提供麥可連所需要的資金. 而且正逢二次世界大戰過後, 政府以極優惠的價格出售油輪, 雖然不是貨運的理想船隻, 但至少不需要在計劃啟動前, 就付出高昂的造船費.
下一步是克服困難, 麥克連所要克服困難不是一兩個, 而是一個接一個. 首先是可以承重的貨櫃. 不同於卡車貨櫃, 船上的貨櫃是可以往上堆疊的, 貨櫃的設計必需在重量與堅固之間找出平衡. 為了要抵抗海上的風浪, 還設計出貨櫃與貨櫃之間的鍊鎖. 再來就是把貨櫃吊到船上的起重機也要從頭打造, 而當時的法規也阻礙了麥可連一條運輸鍊的想法, 分散的管理機構(卡車, 船運, 火車) 根本不允許麥可連同時擁有卡車公司與船運公司, 麥可連毅然決然把卡車公司的股票全數賣光, 放棄他一手打造的成功事業, 來打造另一個新事業, 他解釋:"你非得全心投入不可."
在卡車搭配船運的運輸模式成功以後, 麥可連進一步尋找火車公司的合作. 唯有貨櫃能夠輕鬆的在海上與陸上輕鬆轉換, 才能確實的發揮貨櫃所帶來的效益, 而要從國內的沿陸船運擴展到國際船運, 則需要考慮歐洲, 美洲, 亞洲的陸上交通狀況來訂立統一的貨櫃規格, 一旦訂出的規格與自己正在用的現行規格不完全符合, 也只能按照新規格從頭打造, 原本的領先的優勢可能就要倒退很多步, 但是為了更長遠的未來著想, 還是要接受現在短暫的犧牲.
讓麥可連躍上國際船運舞台的機會是美國的越戰. 麥可連利用貨櫃解決了美軍在越南的後勤問題, 使用貨櫃, 運輸量是傳統貨船的兩倍以上, 貨櫃一到港口, 立刻透過卡車運輸到目的地, 不會因為卸貨, 搬運, 封裝的人工問題使貨品滯留港口或是在過程中遭到偷竊, 破壞, 利用貨櫃運送砲彈更是大大降低損壞的機率. 載滿貨物的大船在越南卸貨後必需再返回美國, 為了不讓回程空轉, 頭腦靈活的麥可連開發了日本的航線, 裝滿了日本精良電子產品與汽車的貨櫃開始大舉進入美國, 貨櫃正式襲捲全世界.
晚年的麥可連還沒有停止作夢, 他夢想打造一個運行全世界的大船, 在精心的設計之下, 每段航線都將載滿貨物, 發揮最大效益. 考慮當時的高油價, 大船設計成容量大的慢速省油船, 沒想到卻碰上國際油價暴跌, 突然間慢速省油船不再符合市場需求, 麥可連的公司不得不因為虧損巨大而破產. 雖然麥可連的生涯是以破產作結, 但他克服萬難, 打開全世界的貨櫃運輸契機卻是有目共睹, 令人佩服不已的事實.
因為貨櫃有效的降低運輸成本, 於是"在人工便宜的地方製造, 再運輸到其他地方販賣"變成一件符合經濟效應的生意, 甚至誇張到每個零件都可以在各地分別製造, 組裝, 我終於恍然大悟, "全球化"就是從這兒開端的呀, 平凡無奇的貨櫃讓本國的工廠紛紛倒閉外移, 便宜是個無法擋的趨勢, 至於在這趨勢下可能會失去的品質, 造成的浪費, 產業轉型則是伴隨而至的問題.
這本書不止花很多篇幅在講站在貨櫃浪潮上的得利者, 也剖析了被貨櫃浪潮打下的淘汰者, 包括碼頭工人, 不適合貨櫃的舊港口, 來不及轉型的舊貨運公司等, 其中碼頭工人工會抗爭的故事頗值得人學習, 他們所持的論點是:"從自動化受益的僱主需分享利益給因為自動化而喪失工作的人."僱主採用新技術, 因而獲得巨大的利益, 這是因為他承擔了相對應的風險, 所以獲得相對應的報酬是應該的, 但被新技術淘汰的勞工卻沒有太多選擇. 如果僱主因為新技術而失敗倒閉, 僱用的勞工一樣蒙受其害, 但因為新技術成功而獲得的巨大財富只歸僱主所獨享, 並不公平, 應與受影響的勞工分享, 這麼好的觀點居然沒有明文寫進法律裡, 真是可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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