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開始, 我發覺哲學的理論可以幫助我們思辨, 並且在現實的灰色地帶找到自己的立場, 與為之辯護的理由, 於是開始試著找一些哲學書籍來閱讀. 相較於"不理性的人"一書的滿紙理論, "哲學哲學雞蛋糕"舉了不少生活例子, 讓人從身邊事物開始思考起.
從抵制性工作者來討論社會的禁令, 社會設立禁令大抵是避免讓人做出不理性的選擇, 例如禁止吸毒, 禁止酒後開車. 但如果是基於"那些人都很後悔當初從事了性工作"的理由來禁止性行業是說不通的, "後悔"非關理性. 我可能後悔當初所做的決定, 但不等同於再給我一次機會, 我會做出不同的決定. 從這個例子出發, 通姦罪也是一個無效的禁令. 一個人的行動被兩個部份決定, 價值觀決定方向與目標, 理性決定達成目標的方法, 因為不夠明白毒品的成癮性與對身體造成的影響, 那麼禁令有助於幫助人做出理性的選擇. 但如果不是出於了解不夠, 而是價值觀的決定, 禁令無助於此.
在"講話的資格"裡面舉的例子非常容易聽到, "你一直強調核能安全, 為什麼不把核廢料放到你家去?" "你一直說要廢核, 為什麼你還要開冷氣, 用電腦?" 作者提出的思辨是"你不能要求某政策的支持者獨自承擔他的後果, 除非你也願意讓他們獨享該政策帶來的好處", 但我想問的是"為什麼發言需要先具備資格?" 我不懂經濟理論, 我就不能評論經濟問題嗎? 我不懂核工, 我就不能質疑核安嗎? 另外, 這也與"舉證資格"相扣, 我從福島事件推論同屬地震帶的台灣沒有能力處理, 也經不起核災, 要求贊成的人舉證可以續建核四, 提高核能發電比例的理由; 贊成的人從"發生核災的機率遠小於飛機失事的機率, 你也沒禁止搭飛機"的論點要求反對的人舉證改變現狀的理由, 雙方各執一詞, 這又該如何解決呢?
在"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中", 討論為什麼要報復? 報復是實現正義最佳的做法嗎? 懲罰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是為了讓受害者好過一點? 但受害者的傷害要怎麼量化成受罰的單位? 另一種理論是藉由懲罰過去犯罪人來嚇阻未來可能犯罪的人, 這樣說起來, 是否能因為犯罪率上升, 先隨便找幾個人來"殺雞儆猴"一下? 你會說不對, 應該僅限於有犯罪的人呀. 我們同意懲罰應僅限於犯罪的人, 那為了嚇阻犯罪, 只要犯罪就處以極刑可以嗎? 這樣還是不行, 如果搶劫與強盜殺人同罪, 會逼人以後只要強盜, 就乾脆殺人滅口好了. 反正有沒有殺人, 罪則都一樣, 把目擊證人殺了, 還可以增加無法舉證的機會. 談到罪則, 自然就會面對"究竟該不該有死刑"的問題, 有的人從"決定犯罪是否屬實, 要處以何種刑罰是人判斷的, 只要是人為判斷, 就有可能出錯, 而人死卻不能復生"的角度來反對死刑, 有的人從"不能只考慮活著的人的權利, 也要考慮死去的人. 死去的人何其無辜, 而唯一能夠與他的生命相提並論的罰則也只有對等的剝奪加害人的生命一途"的角度來贊成死刑, 如果再從這篇一開始的出發點:"以眼還眼"是為了補償受害者, 唯有讓加害者也得到相同的痛苦"來贊成施行死刑, 也同樣可以反問:"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究竟讓原本的受害者補償了什麼?"來反對死刑. 哈哈, 快形成無窮迴圈了.
自從科學興起以後, 很多人相信如果我們把大自然的原理都用科學方法找出來, 那麼我們就可以理解過去, 預測未來. 就像書裡面提到的"決定論":世界上每個時間點上呈現的狀態, 都被上一個時間點的世界狀態給決定. 在一個純然理性的社會裡, 人也會像機器上的齒輪一樣, 成為可以預測的東西. 於是我們禁不住懷疑, 眼前看似開放的選項, 我們憑著"自由意志"所做的決定, 會不會早就註定, 不論重來幾次, 我們只會選特定一個. 人類既想要證明自己擁有智性, 能夠遵從邏輯, 做出理性判斷, 但又不服氣自己像是早就被程式設定好的機器人, 沒有自由意志. 這也正是存在主義的起源. 以前擁有宗教的時候, 上帝給我們生存的意義, 當啟蒙運動之後, 我們拋棄宗教, 擁抱科學, 我們得自己證明自我的存在, 找到生活的價值.
哲學無法讓人變得更有道德, 或是擁有正確適當的價值觀, 而是教導人質疑自己倚賴的權威, 擁有更全面的思考. 很多問題作者都只起了一個頭, 接下去的思考是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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