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電影] 成名在望

        如果身體裡面有一點搖滾靈魂的話, 大概都會想把這部片找來看. 我已經錯過了搖滾樂的精華年代, 藉著導演半自傳電影來躬逢其盛一下.

       我很喜歡男主角威廉米勒, 不論是小時候的他, 或是長大的他. 小時候的他雖然夾在媽媽和姐姐看似兩個極端的人中間, 但是仍能和睦的接受兩個人觀點. 他與媽媽熱烈的討論"梅崗城的故事", 也接受了姐姐留給他的搖滾樂唱片. 長大後的他一直保持著清澈的靈魂, 雖然跟著樂團旅行, 看到各式各樣荒誕的行為, 氾濫的毒品, 隨性的性關係, 看電影的途中, 我一直害怕他失去當初喜歡音樂的初衷, 舞台上的吉他手魅力四射, 才華洋溢, 讓他初戀的女孩目不轉睛, 即使最後被廉價的啤酒給轉讓也執迷不悔, 威廉米勒既沒有因此就想模仿吉他手, 去變成一個很"酷"的人, 也沒有質疑潘妮蓮恩墮落的生活, 對她勸說"妳明明值得更好的對待"等等老調, 他一直維持著做他自己, 一個不酷, 一板一眼的好孩子, 而這樣堅持的姿態真的讓我覺得他很"酷". 也許是因為在他成為記者之前, 他崇拜的搖滾樂評家就已經勸過他:"他們會請你喝酒, 你會認識不少馬子, 他們會送你免費毒品, 我知道這些聽起來很棒, 但這些人不是你的朋友. 他們只是希望你能在報章上對他們的搖滾歌手美言幾句, 但他們會毀了搖滾樂, 毀了我們所愛的一切. 因為他們想用錢去替原本粗俗的搖滾樂購買一個裹著糖衣的虛名. 要是搖滾樂不再粗俗的話, 那就不是真的搖滾樂了. 到時候搖滾樂就成為一個只講"酷"的工業. 你要讓別人知道, 你是個直言不諱而且下筆不留情的人."

        菲利浦西莫霍夫曼所飾演的搖滾樂評家是這部片裡我第二喜歡的角色, 菲利浦西莫霍夫曼真是一個很棒的演員, 很多電影看的時候我沒認出他, 想著這是誰演的這麼好, 查了才發現是他. 裡面兩段他與威廉米勒的對話都非常精采, 尤其是最後威廉米勒困惑於要寫出樂團的真實面還是美好的一面時, 打電話給他, 他倆的對話:"我看過你, 你不酷""我知道, 我以為我很酷, 但我知道不是那樣的""因為我們都是不酷一族, 我們終其一身都會為女人所苦, 世上大多數的藝術品都是被情傷所激發. 俊男美女, 都沒有骨氣, 他們的藝術不持久. 他們能贏得美人歸, 但是我們更聰明""我很高興你在家""我隨時都在家, 因為我不酷". 這真是最酷的宣言了.
         
        媽媽雖然很古板卻不令人討厭, 即使不喜歡搖滾樂, 還是載威廉米勒去演唱會場, 還要搖下車窗大喊:"別喀藥!"天呀, 尷尬得快死掉了吧! 不管是喊的人還是聽的人; 兒子遲歸, 無法趕上畢業典禮, 別人投以疑惑的眼光, 她挺直腰代替兒子去參加; 吉他手藉著酒意把電話搶過去跟媽媽打哈哈, 媽媽完全不吃這一套: "你當然喜歡他, 他崇拜你們, 只要他能讓你荷包滿滿, 你當然樂此不疲. 他是個聰明乖巧的15歲男孩, 他還沒有準備好面對你們這個道德淪喪和虛擲天賦才華的世界. 你要是敢讓他難過或是傷他心, 你也許覺得沒什麼, 但對我來說很重要, 我會親自找你算帳. 我並不想當媽媽, 但一旦為人母, 我就盡心盡力. 你也盡力吧." 最後甚至還拿歌德的話鼓勵吉他手. 以她的方式. 媽媽有她的堅持, 即使很丟臉, 還是要在大庭廣眾之下大聲叮囑, 即使很掃興, 也要兒子每天時間到打電話回家, 即使很難為情, 也要跟兒子大聲的說"我愛你", 兒子也默默的遵循這些規定. 我知道, 規定很不酷, 但這就是我. 

       姐姐是Zooey演的讓我很驚喜, 她在"戀夏五百日"裡面很令人驚豔, 即使在這部片裡戲份不多, 也讓我眼睛一亮. 反倒是很多人喜歡, 凱特哈德森演的潘妮蓮恩, 我沒什麼感覺, 再怎麼漂亮脫俗, 對方還是當你是groupie, 為了一箱啤酒就被轉讓, 還要眼睛帶淚笑著說:"是哪種啤酒?" 即使鏡頭再美也只是讓我心酸而已, 她表現的很酷很瀟灑, 但卻是裡面最不酷的一個人吧. 我寧可她像其他groupie在靜水樂團結束以後, 又立刻笑著跟Deep purple去倫敦, 確實的享受當下. 我看不懂她真心追求的是什麼, 最後又得到了些什麼.
     
        搖滾樂的起源在於有話想說, 企圖掙脫藩籬, 所以搖滾樂不只是音樂, 他還是種生活態度, 只是當它變成主流音樂, 一勁的追求華麗的技巧, 漂亮的包裝, 更激進的龐克取而代之, 於是我們說搖滾已逝. 現在很多人說"音樂歸音樂, 政治歸政治", 我不以為然. 如果說音樂是種生活態度, 生活裡面就不只是美的面相, 到了這個年紀, 開始感受到所謂的社會責任, 期許自己有話想說, 說得直接, 不要為說而說, 說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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